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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业务

报销须知-01 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

一、财务报销基本要求

    财务报销基本要求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沪工程财[2014]9号)。

二、财务报销的基本流程

 

 

报销须知-02 关于1000元以上银行付款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与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该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在该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因此,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业务,请索要对方单位银行账户,通过财务处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3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差旅费报销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沪工程财[2014]8号)执行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用学院、部门的预算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审批负责人在会议、培训通知或差旅费审批单上批示,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出差人员按规定粘贴差旅单据,按实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埠差旅费审批单”。 “补助”按文件规定计算。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4 关于固定资产报销的规定

    固定资产报销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沪工程财[2006] 8号)。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11]6号)。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11]5号)。

    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需先到资保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凡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需在当月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隔年办理报销,其固定资产入库单自动作废,在办理报销手续前须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纵向经费购买设备,应先通过资保处,填写设备申购单,再至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横向经费购买设备如属于硬成本,附科研项目列题单复印件后,可直接至财务处办理结算。如不属于硬成本,流程参照上述纵向经费购买设备流程。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5 关于大额付款的审批手续

    外部协作(含委托加工)、外购材料、设备、劳务、出版书籍、广告等大额付款须签订合同或协议,付款时应附合同或协议。购买设备须由资保处审批后,予以办理。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6 关于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报销的规定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付款结算时(即建筑业发票报销),经审计处审计,出具《工程项目结算核定汇总表》后方可报销。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7 关于报销中原始票据的规定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发票或收据),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需写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内容、数量、金额。填写必须规范,应写明事由、用途和大小写金额等。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开具的发票或收据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的经济内容必须按实列支,不得统开办公用品、配件等,如果购物批量较大必须统开的,应附有供货方出具的购置明细清单。

    3因各类经济活动需要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根据开票日期,应在开票当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7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票延长到次年6月30日。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8 关于暂借款业务的规定

    暂借款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应收款项管理暂行规定》(沪工程财[2006]11号)。

    2.借款人员必须是学校在编的教职工。 

    3.各部门办理借款必须填写“暂借经费凭单”,列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经费来源、付款方式、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由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对于暂时无法使用的借款,应在1周内将借款退回财务处,同时附书面说明。

    5.暂借款项用以购买设备的,需通过资保处进行购买。自行采购的,需提供《设备申购申报表》复印件。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09 关于发放各类劳务费(含评审费)的业务规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需要通过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校长审批。各类经费所需支付的劳务费、评审费等个人所得,均需通过薪资平台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薪酬申报实施细则》(沪工程财[2011]19号)规定执行。

    2使用财政性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需要通过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校长审批。各类经费所需支付的劳务费、评审费等个人所得,均需通过薪资平台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3.薪酬申报的办法:登陆薪资平台网络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打印发放单,发放单上经费卡号、发放类型、发放金额等数据必须与报销单一致。现金发放业务需领取人签收;校外人员月收人超过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起征点(800//),制单人还应在薪资平台上添加校外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正确的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

    财务处将在每月15日和31日发放,15日发放的薪资平台数据,经办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薪资平台并到财务处柜面审核,31日发放的薪资平台数据,经办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薪资平台并到财务处柜面审核。当月过时未审核的单据将被管理员驳回,顺延到次月重新提交、审核、发放。

    薪资平台单据提交后发现有误,请与财务处联系,提供单据编号等相关信息,财务处会尽快驳回。操作员待错误单据被驳回后开始重新制单,并尽快自行删除被驳回单据。

    4.注意事项

    校内人员薪资平台报销款通过交通银行卡发放,不可现金发放。退休返聘人员报销款通过工行卡(校内工资卡),外聘人员报销款发放方式为工行、交行发放。

    特殊情况必须要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业务,务必先申报薪资平台,按提交后的发放表税后实发金额发放。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159

  

报销须知-10横向科研项目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向财务处银行出纳(6号柜面)咨询项目款是否到账,咨询时请提供付款单位名称、到款金额、估计到款时间。

    1.若款项已到,填写收款通知书,由科研处盖章确认交财务处银行出纳。

    2.若该项目属于开发合同或转让合同,到科研处咨询相关免税事宜。

    3.若到款是项目首付款,需向银行出纳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4.以上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由银行出纳将相关手续移交至预算科,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事宜,最后由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卡。

    财务处银行出纳开具增值税发票前,经办人需填写“增值税开票通知书”,提供具体项目名称,税务登记号,付款单位地址账号及其他相关事宜。若项目可以免税,需等到项目免税备案出来后再开具零税额增值税发票,若要求备案前先开具发票的,视同放弃免税。

    备注:

    税务登记号:310105425022547

    银行账号: 319826-03001717943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松江支行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02

  

报销须知-11版面费如何暂借和报销

    版面费报销凭版面费发票及版面录用通知,填制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销单”后可直接报销。版面费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应先办理暂借手续,通过我校银行账户结算,待收到发票后,再进行冲账。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12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如何报销

    学院、部门经费购买:首先通过资保处物资采购中心,然后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科研项目经费购买:材料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报销。大于等于1000元的,应到资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13专利费如何报销

    专利费报销,需到科研处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14关于审批权限

    财务报销审批权限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沪工程财[2014]9号)执行

    学校的各项经费(人员经费、特殊规定除外),其支出的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2、经费支出在1万元~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3、经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42

 

报销须知-15公务卡如何报销

    1.公务卡消费后,持卡人应于2-15日内整理并粘贴相关原始发票和POS机小票,填写好报销单至财务处银行出纳柜台。

    2.银行出纳将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原始资料,下载该公务卡消费记录,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确认后持卡报销人再至财务处审核柜台。

    3.审核柜台确认无误后,制单。

    4.由银行出纳统一发送还款指令,最终完成公务卡还款。

 

    业务科室:财务处会计管理科

    电 话:6779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