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立项、交费流程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12-19浏览次数:74


各院、部及职能处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其项目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沪工程继[2008]11号)、《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043号、沪财预[2002]066号)等文件执行。

1.各部门办班之前应先提交填列好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报审表”,并附招生简章(含培训退款条款)、培训教学大纲、委托办班协议书、成本核算清单等。

2.办班项目初审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报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返还项目申报部门。

3.申报项目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为培训对象的还必须经教务处先行审批通过,然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和校领导审批,全部审批流程结束后,前述1项中的材料须报送财务处。

4.根据办班立项批准材料,进行登记建档,对于新开班项目,按规定及时将招生简章向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备案(上报时间至少为招生简章发布的前一周),每半年集中向市教委财务处备案。

5.各办学部门在收取培训费后,应及时将款项上交学校财务,解款时应填制收款通知单,经审核无误后入账,各办班项目第一笔培训费到款时,开立经费项目,制作经费卡。

6.每季度末,根据各培训项目当季的培训费收入,按学校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并上交学校。

7.各办学部门在办班结束后两周内,填制“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结题情况表”,到财务处办理结题手续,完成培训项目结余经费的结转工作。

8.财务处于每年末向市教委报送当年结题的非学历培训项目材料,填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培训申报明细表”,报至市教委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