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01-19浏览次数:396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每年11日至331日,上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根据学校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自2017年起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通过“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进行12万网上申报,校财务处不能进行代理申报,请全校教职工(含长期聘用的外籍专家)注册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与下载、订阅、打印、在线校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与查询等各项业务。网上申报功能将于201821日至331日期间开放,如需要在201821日前进行12万申报的,可以至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网站、微信以及APP三种渠道进行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

1.点击“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在“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栏目打开“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主页。

2.直接打开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gr.tax.sh.gov.cn);

3.登录上海税务微信;

4.通过智能手机下载“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手机客户端。

5.支付宝--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使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需进行实名注册,并校验身份信息。身份验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方式缴纳税额等。(友情建议通过学校薪资查询平台查阅201711月份的纳税金额作为纳税信息进行注册。)

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

纳税申报信息对个人的信用等级等等方面影响很大,所以请全校教职工务必重视,尽快完成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若在使用平台过程中碰到问题,可拨打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有专业人员解答。

  

特此通知。

 


附件1-使用纳税信息注册的用户注册流程.doc

附件2-用户登录流程.doc

附件3-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表填写流程.doc


                                                       财务处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