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长宁区税务局有关通知,我校师生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完成。
鉴于目前全校尚有部分师生未能完成年度汇算,具体执行中也发现有部分老师因操作不当,未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更好的宣传相关政策,按时完成单位汇算清缴任务,为广大师生答疑解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财务处将于6月9日-11日每天中午11:30-12:30在第一食堂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咨询服务”活动,届时将现场为全校师生提供个税汇算清缴咨询和办理服务,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业务咨询:亢老师 67796006
财务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