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牛兵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海市教委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18号),通知要求各单位于9月完成自查自纠,10月将进行市级联合检查。结合我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际情况,本次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工作围绕2020-2021年所有涉及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和相应的公示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非学历培训费、代办费及各类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滞纳金、查重、查新、各类证明等)。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自通知之日起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须形成纸质版报告,填报《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923日下班前交至财务处(行政楼A215室);

2、财务处审核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情况,按照市教委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评报告,于929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310月份迎接市级联合检查组(由市教委、新闻出版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组成)现场检查。

4、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查中发现存在收费违规情况,应立即纠正,进行整改,如实报告,如瞒报漏报,在后续的市级联合检查中被查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周杰      电话:67791157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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