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海市教委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18号),通知要求各单位于9月完成自查自纠,10月将进行市级联合检查。结合我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际情况,本次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工作围绕2020-2021年所有涉及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和相应的公示情况,包括学费、住宿费、非学历培训费、代办费及各类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滞纳金、查重、查新、各类证明等)。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自通知之日起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须形成纸质版报告,填报《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9月23日下班前交至财务处(行政楼A215室);
2、财务处审核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情况,按照市教委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评报告,于9月29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3、10月份迎接市级联合检查组(由市教委、新闻出版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组成)现场检查。
4、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查中发现存在收费违规情况,应立即纠正,进行整改,如实报告,如瞒报漏报,在后续的市级联合检查中被查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周杰 电话:67791157
财务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