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财务年终决算关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牛兵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年终对账关账的相关要求,学校2021年年终关账安排如下:

1、请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当年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尽早提交报销支付手续,按照既定预算内容完成结算,切勿突击花钱,如确实无法执行,请于1120日之前上交学校统筹。

2、财政拨款(零余额资金)安排的经费,经费编码第2段为A1B1C1D1E1的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1130日,未完成的预算经费由学校统筹,相应核减下年相关部门预算。

3、校内预算安排的经费,经费编码第2段为A3B3C3D3E3A4B4C4D4项目,报销截止日为127日,未完成的预算经费由学校统筹,相应核减下年相关部门预算。

4、拨入专款项目,经费编码第2段为A2的项目,报销截止日为1215日。特别提示: 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经费必须执行完毕,未执行完的资金将上缴市财政。

5、为确保财政拨款和校内预算能够顺利完成执行任务,1115-123日期间,暂时停止横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编码第2段为E2E4)的报销结算,124-1215日开放报销。

6、薪资平台和学生津补贴发放系统于12151800关闭,报销手续最迟于1216日完成投递,逾期

再处理各类发放业务申请。

71216日起停止各类报销支付业务,仅受理暂借款冲账和银行来款确认收入业务至1227日。

8、请各部门认真清理暂借款项,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冲账,核销借款。凡未按规定完成借款核销的,将对相关经办人员、相关经费及相关部门实施限制借款或报销,直至借款核销完毕。

9、请各部门认真清理各类到款,包括纵向科研拨款、横向课题到款、培训费、质保金、各类押金及服务性收入等,按照学校规定及时认领确认收入。凡未按规定完成到账认领的,对于2020年以前的相关款项由学校予以清理。

查询方法:登录校园网“师生综合服务门户”→“财务平台”→“自助服务”→“查询类”→“到款认领查询”→“到账日期”选择2019年开始→可赋值查询

10、为保证学校正常履行纳税义务,完成增值税等税费的正常汇算清缴,自121日起,凡申请预借发票的,必须同时预缴相应税费(不接受现金垫税),所有开票资金应按时到达学校银行账户,经办人务必于1227日前提交认领确认收入手续,已预缴的税费将予以冲销。1220日起,不再受理预借发票业务,凡未按规定冲销预借发票的,将纳入特殊名单管理,不再对相关经办人及负责人提供预借发票服务。

111217日起,暂停自助投递机服务,所有冲账、来款入账等手续,请于工作日服务时间,直接递交至财务处“程财大厅”服务窗口。

12、年终报销结算高峰,为提高报销单分拣速度,请经办人员按照投递提示进行操作;对于有问题的报销手续,请经办人关注学校财务平台或企业微信的单据信息,及时处理,已放至退单柜的,务必于48小时之内取回,逾期未取的,财务处将定期清理,不再进行保管。

请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积极配合关账工作的安排。

2022年财务结算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