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为了全体教职工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个税负担,财务处将持续提供“点对点”专属个税筹划服务,助力大家精准节税。
一、年终奖申报盲区
因计税方式特殊,年终奖在不同税率的分界点可能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块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现象,即为“纳税盲区”。因此在进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申报时应合理避免。常见盲区区间,如表1所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后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额
表1 年终一次性奖金申报盲区表(单位:元)
级数 | 全年一次性奖金X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3% | 0 | 无 | |
2 | 36000<X≤144000 | 10% | 210 | 36000~38566.67 |
3 | 144000<X≤300000 | 20% | 1410 | 144000~160500 |
4 | 300000<X≤420000 | 25% | 2660 | 300000~318333.33 |
5 | 420000<X≤660000 | 30% | 4410 | 420000~447500 |
6 | 660000<X≤960000 | 35% | 7160 | 660000~706538.46 |
7 | X>960000 | 45% | 15160 | 960000~1120000 |
二、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励和工薪所得
财务处将依托税务端共享数据与校内薪酬发放体系,开展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筹划工作,聚焦12 月份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最优分配策略,精准规避 “纳税盲区”,使教职工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在征求教职工本人意愿后,于2026年1月9日下班前将不参加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教职工汇总表交至“程财服务大厅8号窗口”(行政楼A216)薛亚静老师处,逾期未报视同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