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管理科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3-06 浏览次数: 207 用户登出

    在财务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办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经营性国有资产报表申报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校企管理科工作人员可以参与校产企业一切经济活动;

2)、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督促财务会计人员不断地学习新的财税法规;

3)、负责校产企业各项资产的取得、使用、调拨、处置的记录与会计核算,定期组织各项资产的盘点,保证校产企业资产的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4)、指导校产企业对其所辖的各项资产进行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做到账实相符;

5)、负责校产企业所涉的各项税费的会计核算和申报缴纳,及时了解和领会各项财税法规,提出合理的避税建议,拟定符合新法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负责编制校产企业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并做好年度财务分析。按时报送校长、财务处处长和校产企业负责人;

7)、负责编制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长、财务处处长、校产企业负责人;

8)、负责校产企业的投资、筹资、贷款、资产评估、年报审计、税务稽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